问题 | 工伤案件的正式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工伤案件的正式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案件的正式诉讼流程是: 1.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 2.人民法院审查后,接受并决定立案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 3.接下来就调查、准备开庭工作; 4.之后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二、工伤官司诉讼费谁承担 工伤官司诉讼费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由反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三、工伤赔偿诉讼需要请律师吗 因为工伤赔偿要求的行政争议或者劳动争议,可以请律师,但没有请律师的必要性。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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