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思表示能以怎样的方式作出,以及作出后可以撤回吗 |
释义 | 一、意思表示能以怎样的方式作出 意思表示能以下列两种方式作出: 1.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所谓明示的意思表示,就是行为人以作为的方式使得相对人能够直接了解到意思表示的内容。比较典型的是表意人采用口头、书面方式直接向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以默示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这种方式又称为行为默示,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以语言或文字等明示方式作出意思表示,但以行为的方式作出了意思表示。这种方式虽不如明示方式那么直接表达出意思表示的内容,但通过其行为可以推定出其作出一定的意思表示。例如,某人向自动售货机投入货币的行为即可推断其作出了购买物品的意思表示。又如某人乘坐无人售票的公交车时,其投币行为就可以视为其具有缔结运输合同的意思表示。除明示、默示的方式之外,现实生活中还会出现一种特殊情形,即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时既无语言等明示方式,也无行为等默示方式,在一定条件下仍可视为意思表示。这种情形就是以沉默的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法律网提醒:沉默原则上不得作为意思表示的方式。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作出后可以撤回吗? 意思表示作出后可以撤回,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该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才有效。 三、意思表示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意思表示生效的条件是:可以认识到在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思,或者是内心认为已经达到了某种意思。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指行为人欲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内在意思表现于外在的行为。简单的说就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愿。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是体现为司法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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