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显失公平的意思是什么 |
释义 | 一、显失公平的意思是什么 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民事行为是否显失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 二、如何判断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 1.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 2.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处于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 3.获利方主观上存在恶意; 4.受损方不具备充分自觉和真实自愿。 ![]() 三、显失公平的撤销期限是多长时间 显失公平的撤销期限是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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