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房产继承是怎样,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遗嘱房产继承是怎样 遗嘱房产继承是: 1.拿着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 2.拿着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二、继承房产需要哪些材料 继承房产需要的材料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或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原件、地籍图原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三、房产遗嘱需要公证吗 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但遗嘱的形式比较重要,公证可以防止因为形式上的瑕疵而导致出现遗嘱无效的现象。与各种合乎法制的遗嘱形式相比,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排在首位的,但是并非只有通过公证的遗嘱才是有效的。法律网提醒您,遗嘱是否有效的关键取决于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可靠,处分的财产是不是为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引用法条: [1]《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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