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减轻的具体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减轻的具体方法有哪些 行政处罚减轻处罚的具体方法包括如下: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证明受他人胁迫。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 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哪些行为行政处罚无效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包括如下: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依据的; 2.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3.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三、行政处罚有没有中断中止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有中断中止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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