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满意如何申诉 |
释义 | 一、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满意如何申诉 1.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60日内,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行政复议的结果,可能是维持原决定、修改原决定或者撤销原决定。 2.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15日内,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行政诉讼的结果,可能是维持原决定、修改原决定或者撤销原决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能否被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被强制执行。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逾期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不申请直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三、行政处罚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须具备的条件有: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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