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不得以什么作价出资 |
释义 | 一、股东不得以什么作价出资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不能作为股东出资。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出资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 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账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三、股东出资可以由别人代缴吗 出资款可以代缴。法律网提醒您,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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