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能否在员工产假期间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一、企业能否在员工产假期间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不能在员工休产假的时候,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因女职工在产期无法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补偿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为: 1.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另一方; 2.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3.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4.以及交接工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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