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冒商标罪的认定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一、假冒商标罪的认定方式是什么 以下情况可以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成立: 1.行为人未经许可,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违法获利3万元以上的; 2.假冒注册商标2种以上,非法经营数额达3万元以上或违法获利2万元以上的; 3.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 【假冒注册商标案】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惩罚力度如何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惩罚力度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假冒注册商标罪构成要件: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和单位。 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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