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案件中有异议时如何申请起诉 |
释义 | 一、拆迁案件中有异议时如何申请起诉 拆迁纠纷提起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拆迁土地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征地拆迁纠纷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征地拆迁纠纷属于如下部门管理: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法律网提醒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三、征收拆迁行政诉讼期限多长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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