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可被抵押的财产有哪些分类 |
释义 | 一、不可被抵押的财产有哪些分类 不可被抵押的财产有如下分类: 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也就是不能以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抵押。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无法确定是否有处分权,因此不得抵押。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但是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如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7.其他财产。 二、抵押权的范围 法律网提醒您,抵押权的范围是主债权以及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抵押权是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实现抵押权的条件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该抵押权的存在是合法有效的等,债权人要实现其抵押权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债权人对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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