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犯罪惩罚标准如何规定 |
释义 | 一、醉驾犯罪惩罚标准如何规定 醉驾犯罪惩罚标准的规定: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醉驾可以撤销案底吗 醉驾一般不可以撤销案底。司机属于醉酒驾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应负刑事责任,除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还应被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记录会长期保存,不能消除,但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 三、醉驾罚金缴纳期限是什么时候开始 罚金的缴纳时间一般是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开始计算的。 《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所谓犯罪情节,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存在和呈现出来的,决定其主观恶性大小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主客观因素,包括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时间、地点、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等等。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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