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 释义 |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立案标准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罚金是如何规定的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罚金的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根据涉案金额由法院来确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追诉期限 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律网提醒您,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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