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措施与刑罚行政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一、强制措施与刑罚行政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强制措施和刑罚行政处罚的区别是: 1.法律性质不同。强制措施属于程序保全性的预防性措施。而管制、拘役、徒刑等刑罚属于实体性强制,具有惩罚性。 2.适用的目的不同。 3.适用对象不同。 4.适用法律依据不同。 5.适用机关不完全相同。 6.适用阶段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强制措施的种类有: 1.拘传; 2.取保候审; 3.监视居住; 4.拘留; 5.逮捕。 ![]() 三、实施强制措施的期限是多久 实施强制措施的期限: 1.如果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2.如果实施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3.如果实施拘传的强制措施的,最长不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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