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丧失后是否能恢复 |
释义 | 一、继承权丧失后是否能恢复 继承权丧失后是能恢复的。继承人存在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为时,丧失继承权。但是,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恢复其丧失继承权。由此可见,仅在虐待的情况下,被继承人具备法定条件可以恢复继承权。但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遗产继承纠纷怎么管辖 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三、继承纠纷怎么向法院提起诉讼 1.起诉应当满足起诉条件。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起诉应当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3.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4.将上述材料交给受案法院,由法院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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