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期间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期间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书即失去法律效力。 ![]() 三、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1.申诉: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及劳动关系的主体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劳动权利、义务引起的争议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诉,劳动仲裁机构收到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书面材料后予以审查,七日内予以答复当事人,对符合有关劳动仲裁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 2.仲裁:立案后,仲裁员通知双方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后,被诉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按期提交答辩书,委托代理人填写授权委托书。 3.执行:仲裁委的裁决书下达后,如双方当事人有一方不服仲裁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书即失去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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