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多份遗嘱之间的有效性 |
释义 | 一、如何确定多份遗嘱之间的有效性 确定多份遗嘱之间的有效性的方式是:有多份遗嘱时,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其效力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是多份遗嘱不相抵触的部分,则仍然有效,相抵触的部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同时,即使是经过一份是经过公证的遗嘱,同样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流程是怎样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遗嘱见证的流程 遗嘱见证程序是: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2.审查委托人提交的遗嘱; 3.为委托人作调查笔录; 4.去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5.为代书人、见证人做笔录; 6.回到单位做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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