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核定征收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法律规定核定征收怎么办理 法律规定核定征收如下办理: 1.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网站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点击进入; 2.右上角点击登陆,选择登陆身份信息,输入登陆密码,获取验证码; 3.在首页选择“我要办税”,点击“核定管理”—“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和调整定额”; 4.选择纳税人类型,根据主营业务进行选择; 5.选择核定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有效期,次年需重新核定; 6.应纳税经营额根据预计的月收入填写; 7.提交等待审核。 二、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的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 查账征收是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的。 核定征收是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的。 2.计算公式不同: 查账征收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应纳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利润*25%-本年度以前月(季度)已纳所得税。 法律网提醒您,核定征收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3)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3.填写的表格类型不同。 三、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对部分中小企业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计算其应纳税额。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昭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动作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部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昭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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