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如何取得的有哪几种流程 |
释义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如何取得的有哪几种流程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取得的流程如下: 1.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2.承包方到承包土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3.提交身份证明、承包合同等材料; 4.审核通过后,一般三十日内办理完毕,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更改户主吗 法律网提醒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更改的。需要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收回的情形 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收回: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2.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该证(包括编号),并予以公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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