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负债婚后是否共同追偿 |
释义 | 一、婚前负债婚后是否共同追偿 婚前债务婚后不需要共同承担。一方婚前欠有的债务,是以其个人名义所欠的,并且也是用于个人,所以这就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对于婚前个人债务,婚后是不需要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夫妻债务可以转让吗 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两人之间的债务只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就可以进行转让。债务转让的,其从债务也一并转让,且新的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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