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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故车报废进行理赔得多长时间
释义   一、事故车报废进行理赔得多长时间
    60个工作日内。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二、汽车理赔的流程怎么走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2、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三、单方事故车辆报废有什么标准
    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无法维修的,并且维修后也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就可以强制报废车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事故车报废进行理赔得多长时间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2]《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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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