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驰名商标认定必要的证据材料是什么 |
释义 | 一、驰名商标认定必要的证据材料是什么 1.公众对该商标具有一定知晓程度的证明材料; 2.该商标曾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证明材料; 3.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驰名商标保护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驰名商标认定后有效期是十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三、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1.认定部门存在区别,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或或法院; 2.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存在区别; 3.认定标准存在区别。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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