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中哪个机构有权实行拘留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中哪个机构有权实行拘留 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刑事拘留肯定会判刑吗 刑事拘留不是肯定会判刑的,首先,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察院移交案件建议提起公诉,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退回侦查机关,此时就将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因此,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 三、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的区别 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的区别如下: 1.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是依据《刑事诉讼法》,后者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2.适用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后者的对象是违反治安,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 3.羁押的期限不同,前者的羁押法定期限一般为三至七日,后者的羁押期限为一日以上,二十日以下。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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