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案件能否转变为公诉案件 |
释义 | 一、自诉案件能否转变为公诉案件 自诉可以转公诉,自诉案件的性质不再符合自诉的要求时,一般会转化为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的特点 自诉案件的特点是: 1.可以调解,自行和解和撤回自诉; 2.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3.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三、自诉转公诉的条件有以下几条: 1.自诉案件的性质不再符合自诉的要求; 2.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 3.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轻伤的,有时在自诉人取证困难的情况下,经申请,亦有转化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的情况。 法律网提醒,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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