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安机关如何实施逮捕的法定程序 公安机关如下实施逮捕的法定程序: 1.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一律都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二、应当予以逮捕的情形都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应当予以逮捕的情形都有: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3.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可以取保候审;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可以取保候审;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6.如果逮捕后羁押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侦查的,不可以取保候审; 7.如果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的,应当办理监视居住,而不是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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