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提交行政诉讼的证据材料 |
释义 | 一、如何提交行政诉讼的证据材料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提交证据的,应当在法庭上提交,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依此过程供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核实。同时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二、行政诉讼的证据有哪些种类 1.书证 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2.物证 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 3.视听材料 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 4.电子数据 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 5.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6.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 7.鉴定结论 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 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 ![]() 三、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 法律网提醒您,受行政诉讼性质决定,其证据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1.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2.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 3.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4.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无收集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判断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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