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损失怎样赔偿无效合同引起的 |
释义 | 一、损失怎样赔偿无效合同引起的 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五个区别: 1.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 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三、面对无效合同确认需遵循什么原则 无效合同的认定原则是: 1.不违法即合法有效原则。 2.慎重对待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3.认定合同无效一般应以当事人请求为前提,法官不要轻易主动地去认定和宣告。 4.法官要慎重行使民事行为效力的释明权。 5.认定无效合同启动司法程序和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区别。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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