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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批准逮捕通知书由谁发出
释义
    一、批准逮捕通知书由谁发出
    批准逮捕通知书由公安局或者检察院发出。公安局或者检察院逮捕通知书发出去后,由公安局执行逮捕。发逮捕通知书是办案的一种程序。逮捕通知书通常是给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并且还需要家属签字,逮捕通知书通常是公安机关进行申请由检察机关进行批准,需要由公安机关下达逮捕通知书给家属签字。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通知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
    二、刑事逮捕后一定会判刑吗
    刑事逮捕后不一定会判刑。如果经过侦查认为并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需要接受刑事处罚的,会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这种情况自然不会有犯罪记录。法律网提醒您,若是经侦查认为存在犯罪事实,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处一定刑事处罚的,那么就会有犯罪记录。
    
    三、下逮捕令了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下逮捕令了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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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4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