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不批准离职申请应该向哪里寻求投诉 |
释义 | 一、工厂不批准离职申请应该向哪里寻求投诉 在工厂上班辞职不批,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二、上交了辞职报告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上交了辞职报告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主要是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的; 2.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3.未足额支付劳动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 4.未及时支付劳动工资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6.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7.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9.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0.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1.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员的。 三、未满一个月辞职有工资吗? 法律网提醒您,未满一个月辞职有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2]《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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