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正确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手续 |
释义 | 一、如何正确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手续 1.提出申请:现车主向车辆管理所提出机动车产权转移申请,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2.校验车辆:现车主将机动车送到机动车检测站检测,查验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是否有凿改,和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的拓印膜是否一致。如果是已经超过检验周期的机动车,还要进行安全检测。 3.受理审核:资料受理转移登记申请,查验并收存相关资料,向现车主出具受理凭证。审批相关手续。符合规定的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确认;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开具退办单,将资料退回车主。 4.办理新旧车主信息资料的转移登记手续:如果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则进行机动车号牌选号、照相,重新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最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转移登记事项。 5.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核发新的《机动车行驶证》。 6.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登记编号,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车辆所有权转移是登记还是交付 车辆所有权转移是以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车辆所有权在物权性质上属于特殊动产所有权。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自当事人交付之日起生效,登记仅作为公示要件,如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一般包括机动车的车牌号码、车架子号,原车所有人,身份证等,转移之后的所有人,身份证号码等。 申请机动车所有权登记,机动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应当前住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持下列资料,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6.申请办理过户登记车辆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7.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编号的,还应当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引用法条: [1]《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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