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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视居住处所在何方
释义
    一、监视居住处所在何方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监视居住人可以出来吗
    监视居住人不可以离开指定住所,如果确实需要外出,必须向监视机关申请,必须经过执行机关的允许。法律网提醒,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不允许离开指定住所,如果确实需要外出,必须向监视机关申请。
    
    三、监视居住是否能折抵刑期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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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6: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