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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中女方拒不归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一、婚姻中女方拒不归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中女方拒不归还彩礼的情形有: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二、一方悔婚返还彩礼标准是多少
    一方悔婚返还彩礼标准如下:
    1.自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当一方悔婚时,应返还彩礼,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
    2.如果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五十。
    3.如果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
    4.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三、不要彩礼还能结婚吗
    不要彩礼也能结婚,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法律网提醒您,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在现代社会,彩礼被赋予了太多的物质含义,彩礼背后的真正意义,也早已背离了幸福的宗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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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3: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