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劳动争议可以采用一裁终局制度 |
释义 | 一、什么样的劳动争议可以采用一裁终局制度 可以采用一裁终局制度的劳动争议如下: 1.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主要是哪些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主要是: 1.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 2.企业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处理方式。 3.申请仲裁。若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4.提起诉讼。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 三、劳动争议仲裁多久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四十五日可以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自受案之日起最长六十天要结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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