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不具备效力 |
释义 | 一、哪些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不具备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 3.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4.租赁期限违反法律的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租赁房屋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 租赁房屋合同管辖法院是: 1.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法院的,以约定的为准; 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三、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多久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二十年。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法律网提醒您,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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