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承租人的索赔权 |
释义 | 一、什么是承租人的索赔权 承租人的索赔权是指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在出卖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时,承租人享有的直接向出卖人进行索赔的权利。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和买卖合同的一般规则,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时,应当由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并就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向出卖人索赔。但是,基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各国法律一般都允许承租人直接向标的物的出卖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法律网提醒,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实质要件,即需要是同等条件。对于同等条件的认定需要明确的是,同等条件主要指价格条件,除价格外,衡量“同等条件”还应当考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2.形式要件,即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提出。 ![]() 三、出租人怠于行使索赔权时承租人可以请求其承担责任吗 出租人怠于行使索赔权时,承租人是可以请求其承担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三条规定,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1.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 2.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出租人怠于行使只能由其对出卖人行使的索赔权利,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四十四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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