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所需材料 |
释义 |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所需材料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所需材料为: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资格证明(即身份证明)。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证明、侵权的证据或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合法利益的证明。(提交材料时必须将原件交由备案工作人员审核。) 2.如实填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述明申请人及答辩人的姓名及地址。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和证据、事实和理由等。(只需提供对方车牌号及所属租赁公司名称)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证据保全必须详细说明要保全的证据。 3.提供保全担保,必须写明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名称和地址、担保内容、用于担保的财产名称和担保金额。保证人应当在担保书上签字盖章,并提交保证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和抵押物权属证明原件。 4.担保财产的所有权和价格证明。用于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应提供存折)、房产(应提供权属证明)、车辆(应提供有效的全额保险单)、股票及其他依法明确权属和流通的财产。担保人必须对担保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且无担保或被执法部门查封。担保财产的所有权证书必须与原件核对。 5.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程序: 1.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时,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3.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4.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需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 1.提起的主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则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该措施。 2.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是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而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是否必须提供担保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备条件;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4.裁定时间不同。对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对于情况不紧急的,可以适当延长做出裁定的时间;而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做出裁定,不能擅自延长时间。 5.保全措施解除原因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以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即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而诉前财产保全则以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作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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