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羁押期限可以延长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羁押期限可以延长 以下情况下羁押期限可以延长: 1.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2.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羁押在看守所家属能否探视 羁押在看守所家属能探视。只要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近亲属可以与人犯通信、会见。或者人犯委托的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也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 三、关于羁押和逮捕有何种区别 关于羁押和逮捕的区别如下: 1.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羁押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 2.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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