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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人退伙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释义
    一、合伙人退伙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伙人退伙的法律规定是不能执行合伙事务的,应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等。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3.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合伙企业如何纳税
    合伙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如果有房产还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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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