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可持续多长时间 |
释义 | 一、刑事拘留可持续多长时间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需要公安机关执行,会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因此有严格的期限。法律网提醒您,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二、拘留是不是属于刑事处罚 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对任何人有罪,公安机关对现行犯罪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准备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其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 6.不说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 7.有逃跑、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重大嫌疑。 三、被刑事拘留后多久批捕 被刑事拘留后应在14至37日内批捕,超过37日仍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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