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具体办理流程 |
释义 | 一、破产清算具体办理流程 破产清算具体办理流程为: 1.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 3.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 4.登记申报债权; 5.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6.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执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二、破产清算需要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破产清算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的时间都比较长。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三、破产清算需要的材料 破产清算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股东会破产决议;(律师制作、股东签字)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4.公司职工情况(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年限、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等)和安置预案;(律师根据公司财务和合同档案资料制作、盖公司章) 5.公司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律师制作、盖公司章),并附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 6.公司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委托会计师事所制作或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9.其它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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