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失踪如何处理欠款 |
释义 | 一、债务人失踪如何处理欠款 债务人失踪后欠债应该的处理办法是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失踪,由财产代管人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对于所欠债务,从财产中支付。债权有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二、债务起诉后多久强制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起诉欠款的案件需要在判决生效后才能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判决生效后,欠款人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债务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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