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复议与行政诉讼:如何分辨 |
释义 | 一、复议与行政诉讼:如何分辨 复议与行政诉讼如下分辨: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4.审查力度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5.审理依据和对所涉及的抽象行政行为之间矛盾的处理不同。 6.审理程序不同。这就为大家解答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这问题。 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六个月。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经过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受案范围如下: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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