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级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四级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四级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如下:该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后果。比如说造成患者延误治病时机,病情加重,延长治疗时间,对患者造成不应有的严重痛苦,但未造成器官功能方面的障碍,愈合尚好,不影响劳动等情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不服该如何处置 不服医疗事故鉴定有3种处理方法: 1.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可向中华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3.进入诉讼程序后,可再申请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 三、如何正确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正确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1.医患双方陈述意见和理由; 2.专家鉴定组提问; 3.专家鉴定组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4.鉴定组形成鉴定结论。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至四项规定,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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