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四级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释义
    一、四级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四级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如下:该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后果。比如说造成患者延误治病时机,病情加重,延长治疗时间,对患者造成不应有的严重痛苦,但未造成器官功能方面的障碍,愈合尚好,不影响劳动等情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不服该如何处置
    不服医疗事故鉴定有3种处理方法:
    1.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可向中华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3.进入诉讼程序后,可再申请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三、如何正确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正确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1.医患双方陈述意见和理由;
    2.专家鉴定组提问;
    3.专家鉴定组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4.鉴定组形成鉴定结论。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至四项规定,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16:4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