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转移流程 |
释义 | 一、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转移流程 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转移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现车主向车辆管理所提出机动车产权转移申请,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2.校验车辆:现车主将机动车送到机动车检测站检测,查验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是否有凿改,和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的拓印膜是否一致。如果是已经超过检验周期的机动车,还要进行安全检测。 3.受理审核:资料受理转移登记申请,查验并收存相关资料,向现车主出具受理凭证。审批相关手续。符合规定的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确认;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开具退办单,将资料退回车主。 4.办理新旧车主信息资料的转移登记手续:如果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则进行机动车号牌选号、照相,重新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最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转移登记事项。 5.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核发新的《机动车行驶证》。 法律网提醒您,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登记编号,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机动车已转让但未登记的法律责任 机动车已转让但未登记的,属于受让方的责任。机动车支配理论和运行利益理论,车辆在交付后,登记车主就不再享有该车辆的支配权,也不享有该车辆运行所产生的收益,换言之,车辆交付受让人后,受让人即可自由支配车辆,并获得车辆运行所产生的收益,按照风险收益对等原则,理应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 三、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规定 车辆作为一种特殊动产,依登记确定其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汽车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物权的公式方法,民法理论上均将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唯一公式方法,而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式方法。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交付、登记)应由法律作出规定,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对于机动车辆登记的问题仅由公安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和文件确定,与物权法定的原则有悖。而且规章本身对“登记证书”的性质及登记效力未作明示。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一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