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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准备遗属补助所需的必要材料
释义
    一、如何准备遗属补助所需的必要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2.申请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
    3.职工遗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户口簿上记载职工遗属姓名和出生年月的页面复印件);
    4.外省市户籍人员另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一级政府所属办事机构或城居保、新农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生活来源情况的证明。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遗属补助费由什么部门发放
    由单位发放。
    1.职工去世后,由其符合供养的直系亲属向逝者原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初审,根据有关政策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呈报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并附遗属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等书面材料报送组织人事部劳资福利科;
    3.组织人事部对上报表格、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
    4.对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确定供养标准后通知财务处执行;
    5.享受供养的遗属去世后,应即时通知劳资福利科;
    6.享受供养的遗属每年必须向劳资福利科提供当地派出所出据的本人生存证明(每年2月28日前)或遗属已年满18周岁仍在继续学习(不包括军队院校)的证明(每年7月31日前),否则停发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三、如何符合遗属补助的申请条件?
    法律网提醒,当供养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被供养人需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1.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如因工去世,女性须达55周岁以上);
    2.年龄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被供养者;
    3.被供养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供养人死亡时,被供养人尚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等到符合条件时再申请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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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3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