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定款物挪用罪的起诉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特定款物挪用罪的起诉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4.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六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犯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刑法对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三、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具体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标准: 1.主体是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特定救济款物,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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