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婚同居财产分割方法 |
释义 | 一、非婚同居财产分割方法 非婚同居财产分割方法为: 1.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不予分割; 2.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二、一方同居构成重婚吗 法律网提醒您,同居一般是不算重婚的。重婚是指一个人进行了结婚登记,在没有解除前一段合法婚姻关系,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而同居是指男女双方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夫妻一方重婚时,无过错方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三、对方与他人同居如何收集证据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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