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害结果是必备要件吗 |
释义 | 一、危害结果是必备要件吗 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如抢劫行为没有取得财物、没有致人伤亡时,仍然成立抢劫罪。危害结果作为犯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但不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实害结果和犯危险结果犯有什么区别 1.内容不同,实害犯,亦称侵害犯。危险犯的对称。对侵害客体已发生实际损害的犯罪。实害犯以对客体发生实际损害为成立要件。实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结果犯,“行为犯”的对称。又称“实质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 2.划分不同,结果犯依行为与结果的关系所划分的犯罪类型。如果只有一定的危害行为而无法定的危害结果,那么,对于故意犯罪来说是犯罪未遂,对于过失犯罪来说则不构成犯罪。 实害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实际的损害,才构成既遂。实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3.结果不同,行为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既使结果没有发生,也可能构成犯罪.如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分裂国家罪。 三、危害结果的分类 1.构成要件结果和非构成要件结果以危害结果是否是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可以将危害结果分为构成要件结果和非构成要件结果。 2.物质性危害结果与非物质性危害结果以危害结果的形态为标准,可以将危害结果分为物质性危害结果和非物质性危害结果。 3.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危害结果以危害结果距离危害行为的远近为标准,可以将危害结果划分为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危害结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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