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败诉了要给哪些费用 |
释义 | 一、被告败诉了要给哪些费用 被告败诉了要给费用:如果上法庭,败诉方应承担的费用主要有被判决的相关费用,如诉讼费,鉴定费,证人等误工补贴费,以及申请执行费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法院准许免交诉讼费的情况有哪些 1.身体有缺陷但具有自理能力的残疾人,在生活上有很大的经济问题,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来支撑生活; 2.没有工作,单靠领取失业保险金生活的事失业者;属于农村里面经济非常困难的特困户,持有相关的扶持证明以及其他生活保障非常低的人; 3.当他人有困难,或者公共财产受到伤害的时候,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全就第一时间去帮助、保护他人,从而导致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失的,自己本人或者是他的亲属都可以申请相关的赔偿,不用交诉讼费; 4.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索要赡养金、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5.法律上规定可以免交的情况,或者是其他特殊的情况而不得不免交。 三、诉讼费多久退到账户 诉讼费一般十五日内可以退到账户。 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诉讼退费是当事人从人民法院退出预收和结算的余额部分,也就是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超过实际应交纳的部分退给当事人,就是多退少补。 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 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毕竟已经进入审判程序,已经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资源等,原告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原告所交纳的诉讼费不能全部退回。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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