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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二手房过户费谁出
释义
    一、买卖二手房过户费谁出
    买卖二手房过户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法律网提醒您,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差价5.6%(房产证未满2年)的增值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等。
    《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二、二手房的过户流程是什么
    二手房的过户流程是:签订二手房合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审核过户材料,核税缴税;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领取房产证,核发过户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二手房买卖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2.过户登记申请书;
    3.二手房买卖合同;
    4.房屋产权证;
    5.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6.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四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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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24:23